个人生育保险办理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要到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
而外地户籍的生育妇女,则请您前往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并且记得携带上所需的相关材料哦。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需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于资料完整、符合规定格式,且是我们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负责处理的申请,我们将会接受并给申请人发放一份受理通知。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得跟公司好好聊聊,清楚地告诉他们你想领取生育津贴,同时也弄清楚公司为啥还没把津贴发给你。
两边坐下来好好商量,说不定就能把问题给解决了,双方也能达成共识。
二、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与用人单位的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其主持调解。调解委员会将协助双方进行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如果调解没能解决问题,咱们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啦。
在提起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仲裁裁决后,公司仍然不支付生育津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请求法院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强制执行。